文/潘晓滨
天津市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新的一年市政府工作总体要求,特别强调深化科技创新、产业焕新、城市更新,有效盘活存量、做优增量、提升质量,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与探索新质生产力发展路径的必要性。
绿色金融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一环,盘活碳资产的担保融资模式作为绿色金融实践的创新路径,有助于加快促进我市高排放行业绿色转型,助力“双碳”目标实现与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的形成。
一、以碳市场机制创新作为“三量”与“双碳”目标融合的着力点
作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之一,我市自2013年以来碳市场不断培育壮大,履约率连续达到100%,并为全国碳市场的启动积累了宝贵经验。但我们也应看到,天津碳市场交易价格相对较低,市场主体参与交易活跃度不高。同时,我市尚未形成体系化的碳金融实施规范,大量碳资产被闲置于企业碳账户之中。因此,结合天津“三量”工作要求,需要重视企业碳资产存量的盘活,使其成为企业低碳转型的增量,以此提升天津绿色发展的质量。
《天津市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》将“加大金融支持”绿色建设内容,鼓励金融机构持续深化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和模式创新。因此,碳资产担保融资可以成为我市低碳发展领域“三量”工作中重要金融手段之一,通过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,为绿色投融资领域引入资本,助力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。
二、统筹融合规划的顶层设计,激发碳市场“增量”深层次活力
目前,国家碳市场体系框架已完成基本搭建,全国火力发电企业的减排意识和能力水平均有效提高,行业的绿色低碳转型已迈上轨道。但碳市场覆盖范围仅限于单一电力行业是远远不够的,未来将有更丰富的参与主体加入其中。生态环境部于2024年9月发布《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、钢铁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明确指出,当前全国碳市场纳入新交易主体时机已基本成熟,将纳入水泥、电解铝和钢铁三个行业,覆盖的企业数量提升至3500余家。“十五五”期间还将梯次纳入玻璃、造纸、石化、化工和民航等其他高排放行业。我市已参与地方碳市场的钢铁、水泥、石化、化工等行业企业都将陆续纳入全国碳市场行列。从目前地方碳市场活跃度情况来看,我市政企协同深化对碳资产的认知、利用以及参与碳市场交易活动的能力,仍有拓展与提升空间。
伴随国家“双碳”目标实施进程走向深入,我市也应该在推进碳达峰试点建设的基础上,结合“三量”工作的现实需求,进一步围绕如何激发碳市场“增量”的深层次活力细化顶层设计,出台相关工作方案,从政府宏观引导与企业微观指导两个层面,增加金融手段盘活碳资产的专门性章节内容,落实推动我市纳入行业企业碳资产的盘活与保值增值。明确政府各部门提升碳市场能力的分工职责,建立健全包括加强重点企业名录管理、壮大碳资产管理机构、培育技术服务机构、强化行业组织服务能力、支持行业组织服务功能、规范培育碳排放管理人才等具体能力提升的规划内容。更加具体对标国家碳市场的行业扩容进展,强化我市纳入行业企业的市场参与意识和能力建设,结合不同类型行业企业碳资产管理的短期与长期、局部与整体、投入与收益的目标和关系,指导参与主体科学编制、充分论证、动态完善工作安排。
三、统筹出台专门性制度安排,为盘活碳资产“存量”提供政策依据
目前,中央层面出台的《碳金融产品》与《环境权益融资工具》等政策文件,对于碳资产担保业务的实际操作规定并不细致,对于碳资产担保融资方式的认定并不统一,“抵押”与“质押”的适用存在分歧。我市于2024年1月出台了《碳资产质押登记业务指引》,从文件名称及内容可以看到,我市交易机构对于碳资产担保业务的担保方式规定为“质押”,但该业务指引只针对交易所层面的登记环节进行了规定,尚未对贷款条件、碳资产价值评估、碳资产质押登记、质押物处置等方面出台更高效力层级的指引。
据此,建议出台关于碳资产担保更加具体的制度安排,由相关政府部门协同推动碳资产担保融资业务的开展,规范操作流程,建立信息共享机制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,碳资产担保融资的审核登记是业务开展的重要起始环节,应当强化碳市场交易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密切配合。同时,还应当做好金融领域宏观调控与市场监管机构的协调分工,前者可以负责金融产品的开发与服务的创新,后者则可以引导搭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,以碳资产为标的配合发展“4321”新型“政银担”业务,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以积极发挥转型金融服务功能,提供相应的信贷政策与实施细则。
四、统筹监管与司法保障,为提升绿色发展“质量”提供有力保障
在监管层面,交易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在担保权人最终实现权利时,应当加强对碳资产交易的价格监管。同时,企业以碳资产为标的物的金融担保融资期限、所涉金额、所涉碳资产除当时的系统登记公示外,还可以考虑纳入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,注重此类信息在报告以及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披露质量和时效。从披露效果上来看,在加强社会监督的同时,还可以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核证,并尽快完善明确核证机构的准入机制。在司法保障领域,司法机关在审理碳资产相关担保融资案件时,也要充分考虑绿色金融法律与政策实施背景,增加对新类型涉碳融资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,从而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加入碳市场交易体系当中,为企业碳资产融资提供一条更绿色、更安全的路径。
(作者系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77779193永利官网基地研究员、77779193永利官网副教授,本文为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TJFXON24-011的阶段性成果)
来源|天津支部生活
编辑|陈照旭
审校|闻琳 冯博 张雅辉